大家好,今天小编关注到一个比较有意思的话题,就是关于不可抗力工期延误材料价格的问题,于是小编就整理了4个相关介绍不可抗力工期延误材料价格的解答,让我们一起看看吧。
按监理合同中有约定:一般的约定如下6.2.2 除不可抗力外,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,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:
附加工作酬金=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(天)×正常工作酬金÷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(天)
6.2.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:
附加工作酬金=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(天)×正常工作酬金÷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(天)
按监理合同中有约定:一般的约定如下6.2.2 除不可抗力外, 因非监理人原因导致本合同期限延长时,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:
附加工作酬金=本合同期限延长时间(天)×正常工作酬金÷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(天)
6.2.3附加工作酬金按下列方法确定:
附加工作酬金=善后工作及恢复服务的准备工作时间(天)×正常工作酬金÷协议书约定的监理与相关服务期限(天)
在以下情况下,承包商可以索赔工期费用利润:
1. 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工期,但业主或其他相关方面的原因导致工期延误,影响了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和利润。
2. 业主或其他相关方面未能按时提供必要材料、设备或场地等,导致承包商的工程进度受到影响。
3. 业主或其他相关方面要求承包商变更工程设计或增加工程范围,导致承包商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费用来完成工程。
4. 自然灾害、政府行为或其他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工程进度受到影响,承包商需要额外的时间和费用来完成工程。
在上述情况下,承包商可以向业主或相关方面提出索赔,要求获得工期费用和利润的补偿。
(1)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图纸或所提供图纸不符合合同约定的;
(2)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提供施工现场、施工条件、基础资料、许可、批准等开工条件的;
(3)发包人提供的测量基准点、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存在错误或疏漏的;
(4)发包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7天内同意下达开工通知的;
(5)发包人未能按合同约定日期支付工程预付款、进度款或竣工结算款的;
(6)监理人未按合同约定发出指示、批准等文件的;
(7)专用合同条款中约定的其他情形。
其实很简单的,请注意:造成施工延误的原因是什么?
1、如果是由于发包方(监理单位在工程上是代表发包方行使委托代理权)的原因,发包方应支付利润
2、如果是因为不可抗力等原因造成施工工期延误,那么发包方不支付利润。
到此,以上就是小编对于不可抗力工期延误材料价格的问题就介绍到这了,希望介绍关于不可抗力工期延误材料价格的4点解答对大家有用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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